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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哪个老师专业

发布时间:2018-04-16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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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cpa税法哪个老师专业

答:这就得看个人选择了,有人喜欢传统的课堂式教学,大家坐在一起学习,而有些人个喜欢自己安静的一个人学习。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后一种方法无疑是更适合的方法。网校正好能给自己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机会,自由的时间都像是为上班族考注册会计师培训量身打造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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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三章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环球网校提供消费税计税依据)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规定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3、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处理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

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4、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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