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注册会计师培训班怎么样 > 注会考试培训

直播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

注会考试培训哪个培训学校好

发布时间:2018-05-25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Lucky

新人优惠券+免费课程赠送

问:注会考试培训哪个培训学校好

答:这就得看个人选择了,有人喜欢传统的课堂式教学,大家坐在一起学习,而有些人个喜欢自己安静的一个人学习。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后一种方法无疑是更适合的方法。网校正好能给自己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机会,自由的时间都像是为上班族考注册会计师培训量身打造的一样。

网校推荐

正保会计网校提供注会培训课程,开设有特色班、精品班、定制班、直播班、移动班等班次,供不同基础层次考生选择。网校精心打造高效备考课程,十多年教学经验,助你轻松备考注会!

正保会计网校优势

实力:上市公司品质,一流远程教育平台

师资:强大师资阵容,百位名师联袂主讲

经验:十多年辅导经验,信誉与实力的保证

教学:科学的课程体系,专业化教学管理

效果:教学效果卓越,超高的考试学成率

答疑:高效率教学答疑,一答一审双重保障

技术:领先的课件技术,完善的虚拟课堂

练习:全方位练习测试,高含金量模拟试题

服务:强大的管理平台,完善的客户服务

交流:特色视频直播平台,感受千人在线交流

辅导班推荐

定制上岗班:考证 实操 事务所上岗 3年6科随意学

¥15880/6科;6科¥14292/3年

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课

考不过3年内免费学

48大课程送机考模拟系统

在精品提分班基础上增加

机考模拟系统、审计工作底稿、会计师事务所探秘、资产监盘程序示例、长期资产审计、应付职工薪酬审计、审计程序等39门课程

12类学习资料 1实操礼包

在精品提分班基础上增加

官方教材(开课即赠)、考前15天预测卷1套(共3套)、审计实训资料礼包(与实操课程配套使用)

6项定制服务

在精品提分班基础上增加

班主任回访、班级管理/互动、助教跟踪指导、学习提醒、学习建议、4小时内专家答疑(工作时间)

5项就业服务

在精品提分班基础上增加

在校生实习保障,直推就业(含就业)、一对一专家咨询(含就业)、就业指导服务(含就业)、就业推荐服务(含就业)、上岗后提供3个月专家咨询服务(含就业)

点击了解该班次详情,或者直接咨询在线客服!

名师推荐

杭建平:副教授,管理学硕士,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访问学者,硕士生导师,北京市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获奖老师。常年讲授《企业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企业制度》、《市场营销学》、《市场营销案例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课程,对相关考试的试题研究颇深,命题方向把握准确。 杭老师温文儒雅、知识渊博,具有学者风范;授课如行云流水,娓娓道来,精炼严谨,讲解入木三分、意寓隽永;用生动形象的举例说明,理论联系实际,分分钟“化陌生为熟悉”;待人温和谦逊、关怀备至!授课特点:温文儒雅、精炼严谨、入木三分、意寓隽永。

网校试听

注册会计师培训免费试听

学员KWZJYFGZ对杭建平老师评价:今年初次报考战略和税法,没想到一次通过了,战略66分,税法76分,非常感谢叶青老师和杭建平老师的讲解,让我事半功倍,让我有了继续考下去的信心!

学员wujihanyu对杭建平老师评价:非常感谢叶青老师、游文丽老师和杭建平老师,作为非会计专业的妈妈级考生,通过了税法、经济法和公司战略三门。今年又报了剩下的三门,希望借助正保会计网校老师们的精彩讲解,通过专业阶段考试,加油,以此共勉!

正保会计网校推荐阅读

渐进式教学,从零起步,稳步提升

1、零基础破冰:为基础薄弱的考生量身打造

2、前导预习:梳理学习思路,明确各章重点

3、考纲教材解析:解析考试大纲,明确备考方向

4、精读精讲:紧扣教材大纲,归纳知识体系

5、习题强化:剖析解题思路,掌握做题技巧

6、考前点题:梳理重要考点,点拨考试思路

7、主观题突破:精讲模拟试题,识别考试陷阱

8、学霸交流:分享考试技巧,介绍高分经验

9、机考操作:考前机考演练,老师在线指导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二章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的法律特征

(环球网校提供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

(1)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订立合同);

(2)民事诉讼行为;

(3)某些财政、行政行为(例如代理专利申请、代理商标注册)。其中,后两种行为均包含“意思表示”的要素,实际上属于准民事法律行为。

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立遗嘱、结婚)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2)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民法通则》只承认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代理,《合同法》则承认了隐名代理制度。

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1)由于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不属于代理;

(2)由于“传递信息”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

四、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1)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而法定代表人与法人同属一个民事主体;

(2)法定代表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法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而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更多相关资料,可访问:注册会计师培训

上一篇:注会考试公司战略网校哪个好

下一篇:学习注册会计师哪个网课机构比较好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