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注册会计师培训班怎么样 > cpa财务管理老师

直播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

cpa财务管理哪个老师好

发布时间:2018-05-28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Lucky

新人优惠券+免费课程赠送

现在人们工作压力大,很难挤出时间去学校学习注册会计师了,但是网校这种模式刚好解决了这一问题。有了网校,你可以挑自己方便的时间,合适的地点来学习,不会耽误工作和生活,是一种非常灵活的学习方式。cpa财务管理哪个老师好 ?一起去看看吧。

网校推荐

正保会计网校提供注会培训课程,开设有特色班、精品班、定制班、直播班、移动班等班次,供不同基础层次考生选择。网校精心打造高效备考课程,十多年教学经验,助你轻松备考注会!

正保会计网校优势

实力:上市公司品质,一流远程教育平台

师资:强大师资阵容,百位名师联袂主讲

经验:十多年辅导经验,信誉与实力的保证

教学:科学的课程体系,专业化教学管理

效果:教学效果卓越,超高的考试学成率

答疑:高效率教学答疑,一答一审双重保障

技术:领先的课件技术,完善的虚拟课堂

练习:全方位练习测试,高含金量模拟试题

服务:强大的管理平台,完善的客户服务

交流:特色视频直播平台,感受千人在线交流

辅导班推荐

私教直播班:双师教学一对一指导 班级管理效果倍增

¥1580/科;6科¥7110 /三年

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课

考不过3年内免费学

10大课程送机考模拟系统

零基础破冰、前导预习、考纲教材解析、精读精讲、习题强化、考前点题、主观题突破、学霸交流、机考模拟系统、机考操作及应试技巧

7类学习资料送官方教材

官方教材、录播课程、课程讲义、章节练习、3套全真模拟试卷、历年考题、1套考前预测卷

14项私教服务

直播互动,录播畅学、上课短信提醒服务、班主任督促学习、小班班级管理、作业管理、助教直播,互动,答疑、早读打卡、班级排名、班级活动奖励、学习记录、手机看课/做题、课程下载、讲义下载、8小时内专家答疑(工作时间)

点击了解该班次详情,或者直接咨询在线客服!

名师推荐

郭建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国内著名的会计职称、注会、资产评估师考前辅导专家。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十余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主编了大量会计方面的教材、工具书、辅导书,拥有极其丰富的《中级会计实务》、《会计》考前辅导经验。课程直击考点,讲授脉络清晰,讲解声情并茂,语言干脆利落;习题量大而新颖,惯于紧贴政策脉搏,紧随考试动态,善于拓展延伸,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员在斗志昂扬中将考点各个击破。“郭氏调调”是郭老师最独特的地方,抑扬顿挫、激情飞扬!

网校试听

注册会计师培训免费试听

学员zhaolina5396对郭建华老师评价:很感谢正保会计网校的老师们,就像郭建华老师说的“一定要利用课件优势,听一遍不懂就听两遍、三遍,到一直听懂为止。”今年报了3科,一定要坚持,只要坚持和努力一定会有结果。

学员absmiddle对郭建华老师评价:郭建华老师的课通俗易通,切中要点,学习起来轻松愉快,我非常喜欢您,您是我学习的动力,您的出现能创造奇迹!

正保会计网校推荐阅读

渐进式教学,从零起步,稳步提升

1、零基础破冰:为基础薄弱的考生量身打造

2、前导预习:梳理学习思路,明确各章重点

3、考纲教材解析:解析考试大纲,明确备考方向

4、精读精讲:紧扣教材大纲,归纳知识体系

5、习题强化:剖析解题思路,掌握做题技巧

6、考前点题:梳理重要考点,点拨考试思路

7、主观题突破:精讲模拟试题,识别考试陷阱

8、学霸交流:分享考试技巧,介绍高分经验

9、机考操作:考前机考演练,老师在线指导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四章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

  1、(环球网校提供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是一种较为典型的行纪合同。

  (1)“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2)“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行纪合同限于“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中可以委托的事项则非常宽泛。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而行纪合同均为有偿合同。

  (1)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2)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自行承担。

  2、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3、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4、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5、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更多资料,可访问:注册会计师培训

上一篇:cpa经济法哪个老师讲课比较好

下一篇:cpa会计哪个老师讲的好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