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注册会计师培训班怎么样 > 注会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直播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

注会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哪个老师讲的好

发布时间:2018-06-14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Lucky

新人优惠券+免费课程赠送

现在人们工作压力大,很难挤出时间去学校学习注册会计师了,但是网校这种模式刚好解决了这一问题。有了网校,你可以挑自己方便的时间,合适的地点来学习,不会耽误工作和生活,是一种非常灵活的学习方式。注会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哪个老师讲的好 ?一起去看看吧。

网校推荐

正保会计网校提供注会培训课程,开设有特色班、精品班、定制班、直播班、移动班等班次,供不同基础层次考生选择。网校精心打造高效备考课程,十多年教学经验,助你轻松备考注会!

正保会计网校特色

1、提供全国各地多套不同的强大师资阵容供学员根据自身的特点自由选择;

2、教学作风严谨,考试通过率极高;

3、提供基于Real、Media、Flash多种先进流媒体技术制作的宽带视频、窄带视频及音频效果供学员自由选择;

4、资深教师实时在线答疑服务,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答疑板提交并在24小时内得到满意答复;

5、课件可随时随地重复点播学习,不限时间、次数,直到考试结束;

6、提供答疑板、大型论坛、聊天室等多种交流手段,最大限度方便学员沟通。

辅导班推荐

精品提分班:云数据智能系统 因材施教精准提分

¥720/科 购三科及以上送机考;6科¥3240 /三年

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课

考不过3年内免费学

9大课程

在特色通关班基础上增加

强化提高、零基础入门、高频考点、英语特训、机考操作及应试技巧

10类学习资料

在特色通关班基础上增加

考前15天预测卷2套、典型例题、零基础入门练习、考点汇编电子书

11项精品服务

在特色通关班基础上增加

智能交互课件、记忆曲线测试、入学测试/点评、预习测试/点评、阶段测试/点评、跨章节测试/点评、个性化学习报告、竞赛试题/点评、考试提醒、班级排名、8小时内专家答疑(工作时间)

5项云数据智能服务

在特色通关班基础上增加

制定高分学习计划、高频考点学习、薄弱知识点学习、易见问题学习、学习效果对比

点击了解该班次详情,或者直接咨询在线客服!

名师推荐

郭建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国内著名的会计职称、注会、资产评估师考前辅导专家。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十余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主编了大量会计方面的教材、工具书、辅导书,拥有极其丰富的《中级会计实务》、《会计》考前辅导经验。课程直击考点,讲授脉络清晰,讲解声情并茂,语言干脆利落;习题量大而新颖,惯于紧贴政策脉搏,紧随考试动态,善于拓展延伸,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员在斗志昂扬中将考点各个击破。“郭氏调调”是郭老师最独特的地方,抑扬顿挫、激情飞扬!

网校试听

注册会计师培训免费试听

学员zhaolina5396对郭建华老师评价:很感谢正保会计网校的老师们,就像郭建华老师说的“一定要利用课件优势,听一遍不懂就听两遍、三遍,到一直听懂为止。”今年报了3科,一定要坚持,只要坚持和努力一定会有结果。

学员absmiddle对郭建华老师评价:郭建华老师的课通俗易通,切中要点,学习起来轻松愉快,我非常喜欢您,您是我学习的动力,您的出现能创造奇迹!

正保会计网校推荐阅读

1、考试科目多、搭配备考遇烦恼,教学专家量身定制报考组合

2、教材知识广、复习抓不住重点,名师讲解、辅导书贴近考试

3、自学太孤独、遇难题求助无门,24小时内专家答疑 有问必答

4、意志力薄弱、缺少学习规划,班主任老师督促学习进度

5、应试技巧差、考场答题很紧张,考前传授答题技巧 赢在考场

6、全国平均考试通过率低,正保会计网校学员满意度高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四章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

一、委托合同费用与报酬(环球网校提供委托合同)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损失赔偿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三、随时解除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四、转委托

(1)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2)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五、隐名代理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1、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披露义务

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存在,就不会与受托人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更多相关资料,可访问:注册会计师培训

上一篇:注会的财务管理哪个老师讲的好

下一篇:注会的会计哪个老师讲的好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