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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华和高志谦注会会计哪个老师好

发布时间:2022-11-01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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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华和高志谦注会会计哪个老师好?个人感觉如果是零基础的话,初期可以听高志谦老师的课,因为讲解真的特别基础,并且每一个地方会举一些例子让你们很明白,包括很多第一次接触的术语之类的;后期可以再听听郭建华老师的课,郭建华老师的课对没有基础的学员来说还是有一定的难度,正保这两个老师的搭配简直就是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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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核算范围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1)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是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属于工程物资,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2)下列项目属于企业存货

①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视同”企业的产成品,即企业为加工或修理产品发生的材料、人工费等作为受托企业存货核算);②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存货;③已经取得商品所有权,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④已经发货但存货的控制权并未转移给购买方的发出商品;⑤委托加工物资;⑥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等。

(3)对于受托代销商品,由于其所有权未转移至受托方,因而,受托代销的商品不能确认为受托方存货的一部分。所以填列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时“受托代销商品”与“受托代销商品款”两科目一增一减相互抵销,不列为受托方存货。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环球网校提供消费税)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目前,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移送使用应税消费品及卷烟批发,他们分别在相应的环节征税。

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和零售环节;应税消费品。

(1)对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

【提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①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②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征税

【提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的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自行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且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3)对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征税

纳税人为从事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人或其代理人;个人携带或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的关税和消费税,由携带入境者或者收件人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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