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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会计网课视频哪个老师讲得比较好

发布时间:2023-02-15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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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会计网课视频哪个老师讲得比较好?老郭讲得真的不错,他讲课较深,例题比考试难度稍深,适合有点理论基础的,对会计完全没概念的最好先预习再听他讲。没基础又懒得看书的可以先听高志谦,高志谦基础理论讲的非常细致到位但对考试来说深度讲的不够例题太简单。这两人搭配起来要过会计这门真的很容易根本不用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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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简介】高校副教授,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职称、资产评估师考前辅导专家,“梦想成真”辅导丛书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注册会计师《会计应试指南》《会计最后冲刺8套模拟试卷》主编。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数十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被誉为“考点收割机”...

【授课风格】讲课脉络清晰、抑扬顿挫、激情澎湃、慷慨激昂,被称为郭氏调调。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假设一次性购买)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假设分次购买)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min【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原值: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六章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环球网校提供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规定: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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