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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会计培训老师排名?没学过会计的强烈建议可以先看高志谦老师的基础班,高老师虽然平时西装笔挺,但是讲起课来却十分的幽默诙谐。那么难懂的会计,都被他讲的明白易懂。有时候听他的课程,都会笑出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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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简介】会计学博士,副教授。数十年来一直从事注会、中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辅导工作,“梦想成真”辅导丛书初级会计职称《初级考前一搏》(救命稻草)、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应试指南》《中级会计实务最后冲刺8套模拟试卷》及《中级会计实务》(救命稻草)主编...
【授课风格】讲解课程引入案例,生动形象凝练知识点,习题分析简洁明了,擅于利用段子,让你在大笑中学到知识,在“高氏语言”中领悟会计的“那点事儿”,重点难点在笑谈中掌握,实在是妙!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属于什么科目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属于损益类科目。
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以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原则确认。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环球网校提供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如合同关系、夫妻关系)。
(1)以法律规范为前提
(2)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3)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1)绝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是确定的、具体的,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人。
绝对法律关系以“一个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等。
(2)相对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论是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确定的。
它以“某个主体对某个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债权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权利人和义务人。
类型:自然人:本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
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公司
国家:承担对外经济贸易的债权债务、发行国债、享有国家所有权
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法人资格不是成为法律主体的必要条件,没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如公司的分公司,同样可以成为法律主体,但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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