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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课件培训班哪个老师好

发布时间:2023-09-25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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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课件培训班哪个老师好?老郭讲得不错,他讲课较深,例题比考试难度稍深,适合有点理论基础的,对会计完全没概念的最好先预习再听他讲。没基础又懒得看书的可以先听高志谦,高志谦基础理论讲的非常细致到位但对考试来说深度讲的不够例题太简单。这两人搭配起来要过会计这门真的很容易根本不用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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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简介】高校副教授,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职称、资产评估师考前辅导专家,“梦想成真”辅导丛书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注册会计师《会计应试指南》《会计最后冲刺8套模拟试卷》主编。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数十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被誉为“考点收割机”...

【授课风格】讲课脉络清晰、抑扬顿挫、激情澎湃、慷慨激昂,被称为郭氏调调。

资产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基础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因为这样的比较才有意义,否则如果两者在不同的基础上进行估计和比较,就难以正确估算资产组的减值损失。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应当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与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这是因为在预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时,既不包括与该资产组的资产无关的现金流量,也不包括与已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负债有关的现金流量。

资产组处置时如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如环境恢复负债等)、该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而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四章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

一、赠与人的义务(环球网校提供赠与合同)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三、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忘恩行为时,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该赠与。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1、赠与人的撤销权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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