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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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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执业药师培训,哪个网校好

发布时间:2016-05-25 来源:医学教育网 发布人: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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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学教育网

 

综合实力:师资力量:9.7 技术水平:9 课件质量:9.7 服务品质:9.7 网校性价比:9.7  综合得分:9.6

 

网校简介:正保远程教育集团旗下的“医学教育网”成立于2005年1月,是国内目前超大型医学远程教育基地,以其雄厚的师资力量、领先的网络视频多媒体课件技术、严谨细致的教学作风、极高的考试学成比例,为我国培养了大量医学优秀人才。

 

执业药师培训资质:医学教育网强势推出“执业药师考试辅导”,针对每个考生的不同学习状况,进行有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并对学习过程进行跟踪、分析、指导,从整体上大幅提升学员的考试学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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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大卫生网校

 

综合实力:师资力量:8 技术水平:8 课件质量:8 服务品质:10 网校性价比:10  综合得分:8.8

 

网校简介:中大网校隶属于中大英才(北京)网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自网校成立以来,凭借对互联网商务发展的洞察力、领先的模式、先进的经营理念以及强大的资源优势,中大网校一直引领行业的商务发展,打造了中国最大的职业教育增值信息和商务平台。

 

执业药师培训资质:中大网校(中大执业药师考试网)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领先的课件制作技术、严谨的教学作风、极高的学成比例、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受到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在总结多年辅导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强力推出“执业药师考试网络辅导精品套餐、快速通过套餐、VIP套餐”等个性化辅导,有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指导。报名即送次年高清网络课程,随报随学!早报名、早学习、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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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球医学网校

 

综合实力:师资力量:8 技术水平:6 课件质量:8 服务品质:8 网校性价比:7  综合得分:7.4

 

网校简介:环球网校成立于2003年,隶属于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七年时间里,网校经历了飞速发展,目前已经拥有工程、外语、财会、经贸、医疗卫生、学历、国家职业资格等七大类近百个考试项目的网络辅导课程。环球网校已经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远程职业教育机构。

 

执业药师培训资质:环球医学网执业药师辅导从考生的实际需求出发,在总结多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执业药师考试的命题规律、重点、难点、疑点,特开设了基础强化班、考题预测班、考点精粹班、直播答疑班、考前密训直播班,并分层次全新推出高端辅导班、精品VIP套餐、实务强化套餐和超值特惠套餐的网上辅导,针对每个考生的不同学习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并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为学员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优质教学服务,从整体上大幅提升学员的考试学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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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东方医学网校

 

综合实力:师资力量:7 技术水平:6 课件质量:8 服务品质:8 网校性价比:7  综合得分:6.4

 

网校简介:新东方在线是国内最著名的私立综合教育机构、美国纽约证交所上市公司——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NYSE:EDU)旗下专业的在线教育网站。自2000年上线以来,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新东方在线已经成为中国最强大的网络教育服务平台和最领先的网络教育品牌。

 

执业药师培训资质:执业药师网上辅导,独家班型考前必备300题及大纲解析班。考试重点、难点一网打尽,无需签订,零条件享受两年超长有效期。还在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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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学教育网:https://kaoshi.china.com/wangxiao/med/

 

反不正当竞争法

考点提示:不正当竞争行为(2015,C)(2015,A)共2分

(一)混淆行为

①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②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④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二)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①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②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③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三)虚假宣传和虚假交易行为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通过虚假交易生成不真实的销量数据、用户好评的“刷单炒信”,会对消费者的购物决策产生严重误导,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其定性为虚假商业宣传。

(四)侵犯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①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上述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

经营者进行存在下列情形的有奖销售:①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②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六)诋毁商誉行为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名声。

(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各项规定。同时,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①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②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③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④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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