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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医学教育网法规哪个老师讲的好

发布时间:2021-06-30 来源:医学教育网 发布人: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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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医学教育网法规哪个老师讲的好?建议去试听,老师都有自己的教学风格,除了老师自身的资质外,考生听课感受也是很重要的。不同考生基础不同,感受自然是不同的。关键在于哪个老师讲课你更容易吸收。医学教育网药事管理与法规授课老师有扬帆老师和赵老师。都是专业师资,就看哪个更适合你。

老师简介:

赵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培训老师,长期从事职称、执业药师等考试培训工作。

赵老师经典语录:做个医生,找出病因!作为一个考生要像医生一样,掌握高超技艺,看到病人能够找到病因在哪里,把他治好。作为执业药师考生,要真正地理解药事管理与法规的含义,这样才能将题目作对。赵老师的理论功底深厚,授课生动严谨、饱含激情,深受学生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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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老师,从事执业药师教育教学工作十余年,授课经验丰富,对执业药师考试发展趋势以及试题变化研究深入,参编国家教材10多部。

扬帆老师讲课风格鲜明,详略得当,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生动严谨,饱含激情,坚持“有舍才有得”的教学思路,综合运用表格、口诀、图片等多种手段帮助考生形成持久的记忆。一贯倡导的复习理念“成功=自信+方法”,倍受学员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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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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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人群:基础薄弱自制力差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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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总结:药品管理立法

1、法的特征:(1)规范性;(2)国家意志性;(3)国家强制性;(4)普遍性;(5)程序性。

2、法律效力的概念

(1)空间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发生效力。

(2)时间效力:指法律在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

提示:时间三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后法废止前法原则;法律条文到达时间的原则。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适用于什么样的人。

提示:分为属地主义、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

3、法律效力的层次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2)在同一位阶的法之间:

①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②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3)法的效力的裁决(家长裁决制)

①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在常委会”裁决。

②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③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考点二、我国药品管理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2017,A)共1分

1、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

2、药品管理法律体系按照法律效力等级依次具体分为:

(1)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据特别程序制定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效力。
(2)法律 如:《药品管理法》、《禁毒法》等
(3)行政法规 如:《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 如:《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
(5)部门规章 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GCP》、《GMP》、《GSP》等
(6)地方政府规章 如:《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等
(7)中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 如:1985年我国加入《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等。

3、我国药品管理的法律关系

(1)药品管理法律关系主体:①国家机关;②机构和组织;③公民个人(自然人)。

(2)药品管理法律关系客体:①药品;②人身;③精神产品。

(3)药品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权利和义务。

(4)药品管理法的法律事实:①事件;②行为。

【例题-配伍选择题】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政府规章 D、部门规章

1、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是(B)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A)

3、卫生部部务会议通过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是(D)

4、福建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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