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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管理有哪些规定?

分类:初中教育 | 更新时间:2018-01-02

招生管理有哪些规定?

  第一,将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列入同一批次志愿同步录取。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跨区统筹招生。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 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第二,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从2017级学生开始,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特长招生的专门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院校考核评价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进行。

  第三,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第四,加强对省外中职招生管理,未经各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省外中职学校不得在我省举办分校和教学点。中职学校跨省、跨市县区招生应告知生源地教育局,招生应纳入同一招生平台并实现有序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