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2016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日起开始,至10月25日结束。
学历条件要看清
进行认定学历条件是: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属地原则进行,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籍不在长春市,但人事档案存放在省、市人才中心的人员,可在长春市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长春市的人员,长春市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申请任教学科有区分
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
现场确认有变化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于10月24日--
28日到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户籍或档案所在地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另行确定和公布。
教师资格认定的详细信息可登录长春教育网(www. ccedin.net)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