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中级会计师培训班怎么样 > 会计中级课程老师哪个网校好

直播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

会计中级课程老师哪个网校好

发布时间:2020-03-02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Too

新人优惠券+免费课程赠送

会计中级课程老师哪个网校好?其实你让我回答这个我还真不好说,像排前几名的网校,其实差距都不是非常大,关键问题还是看他们的老师们,每个学生所适合的老师都不同,你不是挑选网校,而是在挑老师,这一点就体现网课的优点了,一般网校都有每个老师的试听课程的,你可以去免费试听下,这里推荐正保会计网校。

网校推荐

正保会计网校自推出各类会计考试辅导以来,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领先的课件制作技术、严谨的教学作风、优秀的辅导效果、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受到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多次被评为“中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此外还荣获“中国十大综合实力网络教育机构”、“最具品牌影响力网络教育机构”、“中国十大品牌网络教育机构”等荣誉称号。

名师推荐

郭建华:高校副教授,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职称、资产评估师考前辅导专家,“梦想成真”系列丛书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注册会计师《会计应试指南》、注册会计师《会计全真模拟试卷》主编。

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数十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课程直击考点,讲授脉络清晰,他的课堂,有时很严肃,时常督促大家多做题;有时又用幽默的方式帮助学生理解。“郭氏调调”是郭老师最独特的地方,抑扬顿挫、激情飞扬!

班级推荐

高效实验班

适合人群:基础薄弱或学习时间有限,想要高效备考。

主讲名师

中级会计实务:高志谦、魏红元、陈楠

经济法:侯永斌、李玉华

财务管理:达江、杨安富

课程

预习进阶

教材精讲

习题精讲

考点串讲

模考点评

考前10天串讲直播

高频考点精讲

机考操作技巧

专项突破

学习资料

知识点练习

课程讲义

历年真题

阶段练习

全真模拟卷3套

零基础入门练习

薄弱知识点练习

高频考点练习

典型例题

预测卷3套

教学服务

8小时内专家答疑

学习记录

APP考试提醒

智能交互课件

手机看课/做题

课程讲义/试题下载

高分学习计划

班级管理/互动

竞赛试题/点评

个性化学习报告

易见问题学习

学习效果对比

记忆曲线测试

入学/预习/阶段/跨章节测试

每日一练

学员可以随时随地的做题练习,做题后可以查看对错以及题目的讲解,同时还可以查看一段时间的专家点评,巩固学习。

新增了成绩排名功能,丰富了学友间的互动。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每日一练让您每天都进步一点。

包括网校精编题目测试和历年真题测试两大部分,注册学员登录后系统记录做题结果,方便您随时查看在线测试记录,让您的复习备考更科学有效。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注意1】民事行为并不一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2】与事实行为进行区分。

【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

B.乙捡到一台电脑

C.丙放弃一项债权

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选项BD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 分类内容 代表行为及注意事项
行为成立需几方意思表示 单方行为 债务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多方行为 合同行为
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 有偿行为  
无偿行为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是否具备特定的形式 要式行为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非要式行为  
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 (1)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 (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丧失
从法律行为

【例题·判断题】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丧失。(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更多资料,可访问:中级会计师培训

上一篇:会计中级职称课程哪个老师好

下一篇:会计中级培训网校哪家好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