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中级会计师培训班怎么样 > 高志谦中级会计讲解怎么样

直播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

高志谦中级会计讲解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2-05-23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Too

新人优惠券+免费课程赠送

高志谦中级会计讲解怎么样?高志谦的课适合基础差的童鞋,讲的非常细致,很轻松的就把一些知识点给串联起来了,听高志谦的课程真的是一种享受,而且他还会拓展一些教材之外的内容。

【网校推荐】正保会计网校自推出各类会计考试辅导以来,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领先的课件制作技术、严谨的教学作风、优秀的辅导效果、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受到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多次被评为“中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此外还荣获“中国十大综合实力网络教育机构”、“最具品牌影响力网络教育机构”、“中国十大品牌网络教育机构”等荣誉称号。去注册听课>>

高志谦:去试听老师课程>>

【老师简介】会计学博士,副教授。数十年来一直从事注会、中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辅导工作,“梦想成真”辅导丛书初级会计职称《初级考前一搏》(救命稻草)、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应试指南》《中级会计实务最后冲刺8套模拟试卷》及《中级会计实务》(救命稻草)主编...

【授课风格】讲解课程引入案例,生动形象凝练知识点,习题分析简洁明了,擅于利用段子,让你在大笑中学到知识,在“高氏语言”中领悟会计的“那点事儿”,重点难点在笑谈中掌握,实在是妙!

中级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仲裁协议

一、形式——书面

二、效力

(1)平等主体间的财产纠纷遵循或裁或审原则,但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注意】文字游戏仲裁庭首次开庭“时”。

(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

①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链接】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②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三、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B.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效力

C.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D.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选项C表述不对。

更多相关资料,可访问:中级会计师

上一篇:高志谦中级网课讲得好吗

下一篇:中级会计实务网课高志谦老师讲得好吗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