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中级会计师培训班怎么样 > 中级高志谦和郭建华谁实务讲的好

直播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

中级高志谦和郭建华谁实务讲的好

发布时间:2022-06-07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Too

新人优惠券+免费课程赠送

中级高志谦和郭建华谁实务讲的好?中级会计实务我听的是高志谦、郭建华两位老师的课。如果基础比较差,还是首推高志谦老师,我在备考过程中,先完成了高志谦老师的基础学习班,再去听的郭建华老师的强化提高班,这样的学习路径可能适合大部分人。

【网校推荐】正保会计网校自推出各类会计考试辅导以来,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领先的课件制作技术、严谨的教学作风、优秀的辅导效果、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受到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多次被评为“中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此外还荣获“中国十大综合实力网络教育机构”、“最具品牌影响力网络教育机构”、“中国十大品牌网络教育机构”等荣誉称号。去注册听课>>

郭建华:去试听郭建华老师的课程>>

【老师简介】高校副教授,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职称、资产评估师考前辅导专家,“梦想成真”辅导丛书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注册会计师《会计应试指南》《会计最后冲刺8套模拟试卷》主编。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数十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被誉为“考点收割机”...

【授课风格】讲课脉络清晰、抑扬顿挫、激情澎湃、慷慨激昂,被称为郭氏调调。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注意1】民事行为并不一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2】与事实行为进行区分。

【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

B.乙捡到一台电脑

C.丙放弃一项债权

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选项BD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 分类内容 代表行为及注意事项
行为成立需几方意思表示 单方行为 债务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多方行为 合同行为
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 有偿行为  
无偿行为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是否具备特定的形式 要式行为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非要式行为  
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 (1)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 (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丧失
从法律行为

【例题·判断题】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丧失。(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更多资料,可访问:中级会计师培训

上一篇:郭建华2024中级会计实务讲的怎么样

下一篇:中级实务老师高志谦讲得好吗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