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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华中级会计实务讲的如何?郭老师的课我听了今年的最后考前串讲,干货十足,押题准确,我今年中级会计实务要是没有郭老师讲的干货,我都可能挂掉了,现实是我实务今年稳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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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简介】高校副教授,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职称、资产评估师考前辅导专家,“梦想成真”辅导丛书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注册会计师《会计应试指南》《会计最后冲刺8套模拟试卷》主编。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数十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被誉为“考点收割机”...
【授课风格】讲课脉络清晰、抑扬顿挫、激情澎湃、慷慨激昂,被称为郭氏调调。
中级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仲裁协议
一、形式——书面
二、效力
(1)平等主体间的财产纠纷遵循或裁或审原则,但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注意】文字游戏仲裁庭首次开庭“时”。
(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
①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链接】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②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三、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B.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效力
C.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D.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选项C表述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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