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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华中级会计课程串讲班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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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华中级会计课程串讲班怎么样?郭老师的课我听了今年的最后考前串讲,干货十足,押题准确,我今年中级会计实务要是没有郭老师讲的干货,我都可能挂掉了,现实是我实务今年稳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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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简介】高校副教授,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职称、资产评估师考前辅导专家,“梦想成真”辅导丛书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注册会计师《会计应试指南》《会计最后冲刺8套模拟试卷》主编。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数十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被誉为“考点收割机”...

【授课风格】讲课脉络清晰、抑扬顿挫、激情澎湃、慷慨激昂,被称为郭氏调调。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通常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中:

(1)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

(2)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二)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三)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之和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不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确实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3)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而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关键考点预习: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与其所表示的权利不可分割。

【思考1】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思考2】能够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当事人,包括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的被背书人,能够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了票据记载的收款人以及最后的被背书人外,还包括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和背书人

情形一:A是出票人,B是收款人,A′是承兑人。所以B可以向A′行使付款请求权。A′向B承担票据责任后,应当收回票据。

假设A′以A账户的存款不足为由拒绝向B承担责任,那么A′应当向B返还票据,并提供拒绝付款的说明书。B可以持票据及拒绝付款的说明书向A行使追索权。

情形二:A签发一张票据给B,A′是承兑人,老赵是保证人。B将票据转让给C,B就属于背书人,C属于被背书人。C可以向A′行使付款请求权。A′拒绝付款的,C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假设B把钱还给了C,B拿到票据后,可以继续向前手行使再追索权。假设老赵把钱还给了B,老赵取得票据后也可以向其前手继续行使再追索权。

2.票据是“文义证券”

【思考1】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思考2】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商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3.票据是“无因证券”

【思考】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证或有效证件。

4.票据是“设权证券”

【思考】股票是否为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

解答:股票不属于票据法上的票据,其属于证权证券。

5.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思考】提单是否为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

解答:提单属于物权证券,不属于票据法上的票据。

6.票据是“要式证券”

【思考】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018年中级《经济法》关键考点预习:票据的特征

7.票据是“流通证券”

【思考】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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