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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培训视频谁讲的比较好?中级会计实务有两大名师,分别是郭建华和高志谦,打个比方,高老师像幼儿园老师,会把原理讲的很透很好玩,让你听了很有兴趣,也浅显易懂,郭老师的适合有基础的,就是你已经学的不错了,再听郭老师的去应试,效果特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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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简介】高校副教授,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职称、资产评估师考前辅导专家,“梦想成真”辅导丛书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注册会计师《会计应试指南》《会计最后冲刺8套模拟试卷》主编。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数十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被誉为“考点收割机”...
【授课风格】讲课脉络清晰、抑扬顿挫、激情澎湃、慷慨激昂,被称为郭氏调调。
重组义务的确认
企业因重组而承担了重组义务,并且同时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才能确认预计负债。
下列情况同时存在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1.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重组计划已经开始实施,或已向受其影响的各方通告了该计划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各方形成了对该企业将实施重组的合理预期。
【提示】因辞退福利确认的预计负债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摘要】的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环球网校特整理常见考点并发布“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牢固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知识点,供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环球网校提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终止活动使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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