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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网课培训经济师哪家好?

发布时间:2024-01-26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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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在线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考生选择通过网课来备考经济师考试。而在众多网课培训机构中,环球网校备受考生青睐。本文将详细介绍环球网校的优势、课程设置以及服务质量,探究其成为考生首选的原因。


一、环球网校的优势

  1. 专业的教学团队:环球网校拥有一支专业的教学团队,由经验丰富的经济师和业内专家组成。他们不仅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而且熟悉考试规律和命题趋势,能够为考生提供精准有效的学习指导。
  2. 全面的课程设置:环球网校的课程设置涵盖了经济师考试的全部内容,满足不同考生的学习需求。无论是基础知识的学习,还是难点、重点的突破,考生都能在环球网校找到适合自己的课程。
  3. 先进的教学模式:环球网校采用线上教学模式,方便考生随时随地学习。同时,引入多种教学方法,如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提高学习效果。
  4. 优质的服务体验:环球网校注重服务质量的提升,提供全面的学习支持,如在线答疑、模拟考试、学习进度跟踪等。考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能得到及时解决,提升学习体验。
  5. 良好的口碑效应:环球网校凭借优质的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服务口碑,赢得了众多考生的信赖和支持。考生之间的口口相传,也为环球网校带来了更多的潜在学员。免费试听

二、环球网校的课程优势

  1. 系统的教学体系:环球网校的课程设置遵循系统化、科学化的原则,确保考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建立起完整的知识体系。各章节内容相互衔接,有助于考生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
  2. 实战化的教学内容:环球网校的课程内容紧密联系实际,通过案例分析、实战演练等方式,使考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提高实际操作能力。这样的教学方式有助于考生更好地应对考试中的实际应用题。
  3. 个性化的学习方案:环球网校注重个性化教学,根据考生的学习基础和学习特点,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方案。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课程和学习进度,提高学习效率。
  4. 精准的考试辅导:环球网校深入研究考试规律和命题趋势,为考生提供精准的考试辅导。通过分析历年考题、预测考试方向,帮助考生把握考试重点和难点,提高应试能力。
  5. 完善的学习资源:环球网校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如电子课件、在线题库、模拟试卷等,方便考生随时巩固所学知识、检验学习成果。同时,这些资源也有助于考生提前适应考试形式,熟悉考试流程。免费试听

三、总结
综上所述,环球网校在经济师网课培训领域的优势明显,成为众多考生的首选。其专业的教学团队、全面的课程设置、先进的教学模式、优质的服务体验以及良好的口碑效应共同构成了环球网校的核心竞争力。而完善的课程体系、实战化的教学内容、个性化的学习方案、精准的考试辅导以及丰富的学习资源则进一步提升了环球网校的教学质量和学习体验。因此,如果你正在准备经济师考试,不妨考虑选择环球网校,相信它会为你带来意想不到的学习效果和收获。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1.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内部约定有效吗?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依照合同约定向名义股东主张相关权益。

(2)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就出资约定合法的情况下,二者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实际出资人想“转正”怎么办?

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1/2)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1/2)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者的规定略有不同。

3.名义股东“犯坏”怎么办?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理。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但是,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如何面对公司的债权人?

如果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名义股东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被股东”了怎么办?

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单选题】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A

【解析】(1)选项ABC:被冒名人王小伟根本就不是“股东”,也不属于“名义股东”;(2)选项D:公司债权人无权请求被冒名人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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