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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一对一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4-02-21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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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作为国内知名的会计培训机构,在会计培训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口碑。对于中级会计职称的一对一培训班,正保会计网校通常会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量身定制培训方案,提供个性化的教学服务。这种一对一的教学模式,可以让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加专注,并且能够针对自己的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


此外,正保会计网校的教学团队通常由经验丰富的会计专业人士组成,他们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战经验,能够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教学和指导。同时,正保会计网校还会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资料,帮助学员更好地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免费试听

然而,选择正保会计网校或其他培训机构时,建议学员先进行多方面的了解和比较,比如查看机构的教学资质、师资力量、学员评价等,以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培训机构。

首次备考初级会计要准备哪些资料?
首次备考初级会计,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考试大纲:首先,要仔细阅读考试大纲,了解考试的内容和要求,以便有针对性地备考。
2.教材:选择一本权威的教材,比如《会计基础》、《初级会计实务》等,系统地学习会计基础知识。
3.辅导资料:可以选择一些辅导资料,如习题集、模拟试题等,帮助巩固所学知识和提高应试能力。
4.在线资源:可以利用互联网资源,如会计论坛、在线教育平台等,获取更多的学习资料和信息。
5.学习计划:制定一个合理的学习计划,明确每天的学习任务和时间安排,确保备考进度。
在备考过程中,建议学员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又要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同时,要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时间,避免过度劳累。

什么时候开始刷初级会计历年真题?
刷初级会计历年真题是备考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做历年真题,可以了解考试的题型、难度和出题规律,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备考。

一般来说,建议在备考的中后期开始刷历年真题。具体来说,可以在学习完基础知识并掌握了相应的解题方法后,开始进行真题的练习。这样可以更好地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找出自己的不足之处,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弥补。
当然,刷真题的过程中也要注意方法和技巧。不要盲目追求做题数量,而要注重做题的质量和效果。每做完一套真题后,都要认真分析错题的原因和解题方法,总结经验教训,以便更好地提高应试能力。
初级会计备考资料有哪些?

初级会计备考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教材:选择一本权威的教材是备考的基础。教材通常会系统地介绍会计基础知识和实务操作,是备考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资料。
2.辅导资料:辅导资料包括习题集、模拟试题、历年真题等。这些资料可以帮助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应试能力,是备考过程中非常重要的辅助工具。
3.在线资源:互联网上有大量的会计学习资源和资料,如会计论坛、在线教育平台等。这些资源可以提供丰富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帮助备考者更加高效地进行学习。
4.学习计划:制定一个合理的学习计划是备考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学习计划可以帮助备考者明确学习任务和时间安排,确保备考进度和效果。
5.考试大纲:考试大纲是备考的指导文件,备考者需要仔细阅读考试大纲,了解考试内容和要求,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备考。

在备考过程中,备考者还需要注意资料的更新和变化。由于会计法规和政策会不断更新和调整,因此备考资料也需要随之更新。备考者需要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备考策略和内容。

总之,备考初级会计需要准备充分的资料和学习资源。备考者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和资料类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和安排时间,以确保备考效果和质量。同时,还需要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和心态,不断调整和完善自己的备考策略和方法。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1.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内部约定有效吗?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依照合同约定向名义股东主张相关权益。

(2)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就出资约定合法的情况下,二者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实际出资人想“转正”怎么办?

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1/2)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1/2)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者的规定略有不同。

3.名义股东“犯坏”怎么办?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理。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但是,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如何面对公司的债权人?

如果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名义股东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被股东”了怎么办?

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单选题】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A

【解析】(1)选项ABC:被冒名人王小伟根本就不是“股东”,也不属于“名义股东”;(2)选项D:公司债权人无权请求被冒名人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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