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别)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3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一科”级别)符合上述(一)第5款、第6款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
(三)参加2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二科”级别)符合上述(一)所列报名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
(四)报名条件说明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上述(一)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3.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责任编辑 : 柳花暗香(一)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上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按照《人力资...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