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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初级职称培训哪里好

发布时间:2016-03-05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cof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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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初级职称培训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民事诉讼判决和执行

民事诉讼判决和执行

一、民事诉讼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二、执行

(1)执行申请人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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