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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1)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
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 5%)×5%
(2)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
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 5%)×5%
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上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