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福建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提升幼儿园园长的办园治园能力,进一步推进厦门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根据《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福建省2013年**批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省级培训计划的通知》(闽教人〔2012〕113号)的精神和部署,经福建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的研究同意,特在国家教育部基础课程研究中心厦门精诚研训基地举办一期福建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厦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
参加本期培训,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2. 具备五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担任幼儿园园长、副园长、或园长后备干部等职务;
3.具备幼儿教师资格**。
二、报名方式
1.携带相关资料到国家教育部福建师大基础课程研究中心厦门精诚研训基地(精诚教育培训学校)报名(地址:厦门市厦禾路1226-1228号)
3.因名额有限,研训基地将根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培训人员名单。待名额满员,将截止报名。
三、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5月30日
培训时间:待定(开班前会电话或其它形式提前一星期通知)
报到和集中培训地点:
国家教育部福建师大基础课程研究中心厦门精诚研训基地(精诚教育培训学校)
四、报到缴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幼儿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3.学前教育专业学历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4.由所在单位开具的幼儿教师任教年限与任职证明原件一份
5.两寸免冠证件照2张
以上资料原件待统一时间安排审核。
五、培训内容:
1.科学发展观与和谐校园建设
2.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
3.幼儿园教育
4.幼儿园管理
5.《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解读
6.幼儿园管理规范专题
六、培训费用:
报名费:培训及教育考察费2980元/每人(包括资料费和优质幼儿园教育考察费),交通费、食宿、差旅费自理。
七、培训考核反馈
本期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将颁发由福建省《幼儿园园长培训合格**》,并将《培训合格学员名单》反馈给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备案。
国家教育部福建师大基础课程研究中心厦门精诚研训基地
(精诚教育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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