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环球网校 > 环球网校资讯 > 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要约不得撤销

直播课程
环球网校

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要约不得撤销

发布时间:2016-05-26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人:daluobo

300元满减券,订单满1200元可使用,点我免费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P30下~P31上)

【提示】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前者是要约未生效,后者是要约生效。

一级建造师培训

二级建造师培训

造价师培训

建设工程教育网

环球网校

上一篇:2016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

下一篇: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合同生效的时间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