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环球网校 > 环球网校资讯 > 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要约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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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26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人:daluobo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P30下~P31上)
【提示】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前者是要约未生效,后者是要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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