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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特殊交易事项

发布时间:2016-07-07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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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

知识点三:特殊交易事项

特殊交易事项包括:开盘价与收盘价的确定;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除权与除息;交易异常情况处理等。

(一)开盘价与收盘价

开盘价
收盘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
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
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上
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同上规定。

(二)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证券停牌时,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信息中无该证券的信息。

(三)除权与除息

需要进行除息与除权的情形
送股、配股、派息
除权、除息处理日期
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
计算公式
除权(息)参考价=

(四)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

引发交易异常情况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等。

无法正常开始交易的情形之一:10%以上的会员营业部因系统故障无法正常接入交易所交易系统。

无法连续交易的情形:证券交易所交易、通信系统出现10分钟以上中断;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出现10分钟以上中断;10%以上的会员营业部无法正常发送交易申报、接受实时行情或成交回报;10%以上的证券中断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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