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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收入总额

发布时间:2016-04-20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cof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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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收入总额

1.收入的确认条件——与会计规定略有区别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已对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收入确认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

【注意】(1)规定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的规定有所区别。严格上来说办妥托收手续的前提是发出货物并有发货单作为凭证,但命题专家往往严格按照教材说法命题,因此在回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题目,选项中如没有“发出货物”而只说“办妥托收手续”应判断为错误;回答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题目,选项中只说“办妥托收手续”应判断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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