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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预习:经济利益

发布时间:2016-06-22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fei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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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审计》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二十二章 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知识点:经济利益

一、经济利益的种类

直接经济利益是指下列经济利益:

(1)个人或实体直接拥有并控制的经济利益;

(2)个人或实体通过投资工具拥有的经济利益,并且有能力控制这些投资工具,或影响其投资决策。

间接经济利益是指个人或实体通过投资工具拥有的经济利益,但没有能力控制这些投资工具,或影响其投资决策。

(二)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可能因自身利益导致不利影响。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取决于下列因素:

1.拥有经济利益人员的角色;

2.经济利益是直接还是间接的;

3.经济利益的重要性。

二、经济利益对独立性的影响汇总表

经济利益对独立性的影响汇总表

实体
受限制人员/实体
审计客户(注1)
在审计客户中拥有控制权并且审计客户对其重要的实体
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的非审计客户实体
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控制权的所有者拥有经济利益的实体
1.会计师事务所
×
×
×(注3)
评价不利影响
2.审计项目组成员
(1)自身
×
×
×(注3)
评价不利影响
(2)其配偶、父母或子女
×
×
×(注3)
评价不利影响
(3)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评价不利影响
3.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的其他合伙人
(1)自身
×
视情况而定
(2)其配偶、父母或子女
×(注2)
视情况而定
4.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
(1)自身
×
视情况而定
(2)其配偶、父母或子女
×(注2)
视情况而定
5.除以上提及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1)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
评价不利影响
(2)专业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
评价不利影响
(3)与审计组成员有密切关系的人员
评价不利影响

“√”:可以在以下实体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不可以在以下实体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注1:包括通过继承、馈赠或因合并而获得经济利益。但不包括以受托人身份而获得经济利益。如果是以受托人身份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请参考“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注2:如果是作为审计客户的员工有权(例如通过退休金或股票期权计划)取得该经济利益,并且在必要时能够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则不被视为损害独立性。但是,如果拥有或取得处置该经济利益的权利,例如按照股票期权方案有权行使期权,则应该尽快处置或放弃该经济利益。

注3:如果经济利益重大,并且审计客户能够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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