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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发布时间:2016-06-27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cof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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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和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耗用材料 加工费 运杂费 税金(收回直接销售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

如果收回还继续加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4个 消费税:烟、酒、化妆品、金银首饰、车、汽车轮胎、成品油、摩托车、游艇、高尔夫、手表、炮、一次性木筷子、实木地板。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1.发出物资

(1)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  (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2)支付运杂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继续加工情况下)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企业)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计划成本)

贷:委托加工物资 (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或借方)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2)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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