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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种类

发布时间:2016-06-29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cof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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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种类

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两年

2.特殊诉讼时效:

(1)短期诉讼时效:一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坏的。

(2)长期诉讼时效

情形 时效 起算时间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3年 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 3年 双限,损害发生之日起3年,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6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 4年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3)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是个大范围,在大范围内再去计算相应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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