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正保会计网校 > 正保会计网校资讯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直播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发布时间:2016-06-30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coffee

新人优惠券+免费课程赠送

知识点: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些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1)主体: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第三人(相对人)。

(2)三种关系:

a.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

b.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法律行为的关系;

c.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

2.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非以被代理人名义而是以自己名义代替他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如:行纪、寄售等受托处分财产的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非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如:传递信息、居间行为等。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这使代理行为与无效代理行为、冒名欺诈等行为区别开来。


点击进入:中级会计师培训

上一篇: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下一篇: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代理的适用范围及种类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