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正保会计网校 > 正保会计网校资讯 > 证券从业《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企业股份制改组法律要求

直播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

证券从业《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企业股份制改组法律要求

发布时间:2016-08-05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新人优惠券+免费课程赠送


第三章 企业的股份制改组

知识点二:企业股份制改组的法律、法规要求

(一)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规要求

(二)改组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规要求

1.上市公司的形成来源证监会要求在股票发行工作中实行“先改制运行,后发行上市”。

2.《证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要求:

(1)公司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额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编辑推荐: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培训

证券从业远程培训

证券投资考试培训班

证券从业远程培训

上一篇: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拟发行上市公司改组

下一篇: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企业股份制改组目的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