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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财管》预习:利润分配的项目和顺序

发布时间:2016-10-08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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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十一章 股利分配

知识点:利润分配的项目和顺序

1.利润分配的原则

依法分配原则
国家有关利润分配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企业在利润分配中必须切实执行上述法律、法规
资本保全原则
利润分配是对经营中资本增值额的分配,不是对资本金的返还。一般情况下,企业如果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应首先弥补亏损,再进行其他分配
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
企业必须在利润分配之前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否则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在利润分配之后,企业还应保持一定的偿债能力
多方及长短期利益兼顾原则
兼顾投资者、经营者、职工等多方利益;兼顾长期和短期利益

2.利润分配的项目

(1)法定公积金;(2)股利(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3.利润分配的顺序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
如果为负数,不能进行后续分配;
如果为正数,进行后续分配
(2)计提法定公积金
①按照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
年初存在累计亏损:法定公积金=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10%
年初不存在累计亏损:法定公积金=本年净利润×10%
②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继续提取
(3)计提任意公积金
由股东会决定
(4)向股东支付股利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从本年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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