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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份

发布时间:2017-03-21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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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份

1.转股时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max{前20日均价,前1日均价}

2.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链接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链接2】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3.调整转股价格:

(1)法定调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2)约定调整: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

①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分析】价格下降,转股数增加,即为增资,增资属于特别决议。

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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