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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支付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7-07-03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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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支付违约金

调整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注意】过高的界定: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为标准。
继续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
起算
如果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无效抗辩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独立
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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