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正保会计网校 > 正保会计网校资讯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限制交易行为

直播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限制交易行为

发布时间:2016-04-07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coffee

新人优惠券+免费课程赠送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限制交易行为

中介机构人员:

为股票发行:承销期内和期满6个月内不得买卖

为上市公司:接受委托之文件公开后5日不得买卖

收购人:

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进行转让不受限制

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30%,自上述之日起1年后,没12个月增持不超已发2%股份,增持不超2%锁定期为增持之日起6个月

股份达到5%,3日内公告期限内不得再买卖

股份增减5%,3日内报公告,期限内和之后2日不得在买卖



点击进入:中级会计师培训

上一篇: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

下一篇: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