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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

发布时间:2016-04-07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cof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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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时间越来越紧张了,你准备好了吗?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诉讼

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

诉讼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

损害赔偿,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将落地或被告住所地

专利纠纷,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民法院去顶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审判程序

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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