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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应如何处罚?

    《会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这是对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的规定。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的会计行为和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不仅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对其他单位的

    栏目:会计2016-07-13
  • 会计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工作中,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文规定: 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栏目:会计2016-07-13
  • 关于偷、漏税处罚的计算

    一、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一)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熟悉:违反税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如:罚款金额、倍数、

    栏目:会计2016-07-13
  • 偷税罪的量刑

    ⑴单位犯偷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⑵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如下: ⑶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

    栏目:会计2016-07-13
  • 票据背书连续性案例

    背书连续性案情简介: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金额为20万元、付款人为某建设银行支行,汇票到期日为2003年4月1日。 乙取得票据以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丙,丙没有背书转让给丁,属于空白背书,丁再背书转让给乙,乙再背书转让给戊,戊再背书转让给己。己要求付款银行

    栏目:会计2016-07-13
  •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概念

    【知识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概念 1.主板 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2.中小板块即中小

    栏目:证券从业2016-07-13
  • 建国以来会计业的每个“第一”

    建国以来会计业的诸多个“第一”反映了祖国这一历史时期各个阶段的会计沿革,令老人们回想起往事,令年轻人了解了历史,读来颇有趣味。 第一部会计核算行政规章 1950 年 3 月 3 日,政务院公布《中央金库条例》,这是新中国在会计核算制度方面颁行的第一部行政规章。

    栏目:会计2016-07-13
  • 证劵:股票型上市公司

    【知识点】股票型上市公司 股票型上市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

    栏目:证券从业2016-07-13
  • 证劵:债券型上市公司

    【知识点】债券型上市公司 债券型上市公司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 (1)已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3)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

    栏目:证券从业2016-07-13
  • 证券:基金管理人禁止行为

    【知识点】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

    栏目:证券从业201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