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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33批江苏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来源:转载
时间:2019-12-11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2019年第33批)

  2019年第33批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于2019年11月26日前邮寄至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请注册申请人联系主管部门后及时领取。(具体人员详见http://hr.jscin.gov.cn/)

  由于系统分配功能不全,导致部分证书未能分配到各单位主管部门。如有证书未能在各单位主管部门找到,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至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B20执业注册综合办理窗口领取。非常抱歉给您带来不便!

  【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责任编辑:柳花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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