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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61批北京一级建造师企业更名证书领取通知

来源:转载
时间:2019-12-11



  关于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级注册建造师企业更名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最近几批一级建造师企业更名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具体人员见http://zjw.beijing.gov.cn/)

  一级建造师企业更名业务请将“领证编号”填写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备注栏。

  领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政务服务中心一层C岛

  【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责任编辑:柳花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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