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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培训哪个比较好

发布时间:2016-06-19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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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会计培训哪个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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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明德老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所长;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等高校特聘客座教授;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代表,受邀于2010年11月参加在马来西亚举办的第18届世界会计师大会。长年从事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财务管理、企业所得税等课程的讲授。实务经验非常丰富,把实务经验与课程讲解完美结合,将枯燥的审计理论讲解得活灵活现!同时以其幽默风趣的授课风格、新颖务实的讲课内容和谦虚谨慎、诲人不倦、有问必答的治学精神与大爱无疆的师德获得学员的喜爱和推崇。

应明德

所授课程:注册会计师《审计》

陈楠老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内部审计师(CIA),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多次参加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以及改制上市项目的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基础,对新会计准则、新审计准则与实务、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和税收筹划方面均有深入的研究。授课重点突出、细腻朴实、干脆利落,教学方法独特精湛,条理清晰、深入浅出,是一名不可多得的实力派注会辅导专家。

陈楠

所授课程: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税务师《财务与会计》,会计实务操作课程《小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实务》,会计实务操作课程《小企业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实务》,会计实务操作课程《小企业生物资产管理实务》,会计实务操作课程《小企业费用管理实务》,注册会计师移动班《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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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凭证的基本介绍与填制方法

  付款凭证是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专门用来填列付款业务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

  基本介绍

  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专门用来填列付款业务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

  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专门用来填列付款业务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根据现金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现金付款凭证;根据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既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的依据,也是出纳员付出款的依据。

  付款凭证上需要有财务主管、记账、出纳、审核、制单人员的签字。

  根据现金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现金付款凭证;根据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既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的依据,也是出纳员付出款的依据。

  填制方法

  付款凭证的格式及填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只是将凭证的“借方科目”与“贷方科目”栏目交换位置;填制时先填写“贷方科目”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再填写作为与付出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

  对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以及各种银行存款之间相互划转业务的,一般只填制一张付款凭证。如从银行取出现金备用,根据该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只填制一张银行存款付款凭证。记账时,根据该凭证同时记入“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减少记账凭证的编制,而且可以避免重复记账。

  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既是记账人员登记日记账和有关总账及明细账的依据,同时又是出纳人员收款、付款的依据。因此,出纳人员必须根据由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办理收款、付款业务,借以通过会计人员填制、审核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监督企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

  相关法规

  根据现金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现金付款凭证;根据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既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的依据,也是出纳员付出款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规定 “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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