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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师哪个网校的课比较好

发布时间:2021-09-10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人: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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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必备考点: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1.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项目通常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负责,在工程准备阶段应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施工图纸经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前发放给承包人。

2.按规定,发包人应免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供应承包人图纸,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套数时,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不论是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还是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图纸,都须经过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才可以使用。

4.工程对承包人设计的图纸审核签认后,仍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设计责任。

5.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经工程师予以认可的主要目的,是作为发包人和工程师依据计划进行协调和对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

6.施工前合同双方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为了施工的顺利展开,施工前合同双方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发包人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开通施工现场公共道路;承包人做好施工人员和设备的调配工作;工程师做好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的交验;按时提供标准、规范;做好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8.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未予以答复,则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9.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影响了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时,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10.施工合同范本的通用条件规定,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工,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1.发包人控制工程分包的基本原则是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不允许分包,主要工程量必须由承包人完成。

12.经过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需要提请工程师同意。

13.按规定,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分包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报酬只能依据分包合同 由承包人支付。

14.合同约定有工程预付款的,其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15.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款时,承包人可以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1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要求预付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时,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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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1.施工图审查的范围

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请审查时,应提供的资料:①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②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③工程勘察成果报告;④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等。

2.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4)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3.施工图审查有关各方的职责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图设计审查负依法监督管理的质量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审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但并不改变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3)审查机构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建设工程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审查机构承担审查失职的责任。

4.施工图审查程序

(1)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并作书面登录。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同时发出委托审查通知书。

(3)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性审查报告。

(4)审查结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5)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存档备查。

5.施工图审查管理

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

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做出的审查报告如有重大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后者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复查结果。

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有关收费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

(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它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并对委托部门负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

(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过程,作出实施监督的详细计划安排。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4)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其他涉及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5)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6)向委托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8)受委托部门委托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9)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三)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对建设工程、建筑构件、制品及现场所用的有关建筑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测的法定单位。法定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国内为最终裁定,在国外具有代表国家的性质。

1.国家级检测机构的主要任务

(1)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委托,对指定的国家重点工程进行检测复核,提出检测复核报告和建议。

(2)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标准部门委托,对建筑构件、制品及有关材料、设备及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2.各省级、市(地区)级、县级检测机构的主要任务

(1)对本地区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所用的材料、混凝土、砂浆和建筑构件等进行

随机抽样检测,向本地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抽样报告和建议。

(2)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本省、市、县的建筑构件、制品进行抽样检测。

(四)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经济责任的承担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

(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6)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总之:谁的问题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再由建设单位向过错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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