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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网校介绍】
环球网校成立于2003年。在十一年时间里,公司经历了飞速发展,目前已经拥有工程、外语、财会、经贸、医疗卫生、学历、国家职业资格等七大类近百个考试项目的网络辅导课程,每年上传课程万余小时。公司已经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远程职业教育机构。连续七年被考生和专家一致评选为“十佳网络教育机构”。
【网校荣誉】
2003-2009连续七年被考生和专家一致评选为“十佳网络教育机构”。
【网校优势】
雄厚的师资力量、丰富的课程资源、完善的培训服务、高效的学习平台、灵活的学习方式、优质的客户服务、齐备的图书资料。
苏婷:《机电实务》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省评标专家。
从事工程管理教学与研究15年,出版国家级教材5部,多年来一直参与一级、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
对考试题型、特点和考试趋势有精确的把握,善于化繁为简,去粗存精,教学经验丰富,语言干练,能为考生提供高效指导。试听老师
冯婧:《建筑实务》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在清华大学土木系建材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两年,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近20篇。
在环球网校主讲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精讲课程。授课风格幽默风趣,深入浅出,深受学员欢迎;试听老师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要点:合同的转让
1.4.5.2合同的转让(2052P187)
1、合同转让概述
合同的转让: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即合同
主体变更,合同中出现了新的当事人。
2、合同权利的转让与合同义务的转移
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义务转移、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概括转移。)
合同权利转让 | 合同义务转移 |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概括转移。) | ||||
概念 | 合同内容不变,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让给第三人享有 | 合同内容不变,承担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将其义务转由第三人承担 | 一方当事人将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继受 | |||
种类 | 部分转让:按份或连带共享债权 全部转让: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 |
部分转移:共担债务 全部转移: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 |
部分转移:按份或连带 全部转移:由继受人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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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积极条件 | 1合同权利有效存在 2转、受让人达成一致3该权利具有可转让性 |
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 2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 3该义务具有可转移性 |
1转让人与继受人达成一致 2原合同必须有效 3原合同为双务合同 4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5符合权利转让、义务转移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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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条件 |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1与人身紧密相关 2约定不得转移 3法定不得:工程禁止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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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 1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生效,不需要债务人同意 2债权人的通知不得撤销;受让人同意除外 |
1经债权人同意 2办理法定手续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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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 | 身份 | 受让人成为新的合同当事人 | 承担人成为合同新债务人 | 继受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原当事人退出合同 | ||
权利 | 1从权利随之转移 2抗辩权随之转移 3抵消权的转移 债务人有双抵消权 |
1抗辩权随之转移 2从债务转移-专属人身除外 3部分转移的,承担人与债务人对该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
【口诀】
债务转移应同意,从债自身要除外
债权转让(有禁令),性质约定法规定
企业合并、分立与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发生合并的,合同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或组织继受。
(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发生分立的,由分立后的企业或组织对原合同权利义务享有连带责权承担连带债务(有约从约)。
(3)分立、合并导致的合同权利义务转移—法定,不需要对方同意
【真题】
(二级10-45)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 )
A.变更 B.重新协定 C.原则上变更 D.未变更
(二级10-68)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 )
A.不得自行撤销 B.有权自行撤销 C.经受让人同意可以撤销
D.经债务人同意可以撤销 E.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才能撤销
二级2010-45-D
二级2010-68-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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