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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江:《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长期从事建设工程类辅导培训,有丰富的考试培训经验。
讲授的课程紧扣大纲,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讲解通俗易懂,举例风趣幽默,课堂轻松活泼。
讲授中尤其注重对知识的总结和学习方法的传授,对考生的学习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试听老师
丰景春:《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以及项目管理的辅导与研究工作。
教学成果颇丰,出版著作3本,发表论文40余篇,承担并完成了多项科研任务。
授课重点突出、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极强,命中率高、辅导效果奇佳。试听老师
高玲玲:《公路工程专业》
高校教师,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相关理论和方法等方面的研究与教学工作。
主持并参加多项科研任务,发表论文10余篇,授课逻辑性强,讲解细致,注重引导,思路开阔。试听老师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要点:代位权
1.4.4.3代位权(2043 P183)★★
概念
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特征
(1)债务人怠于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
(2)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3)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行使
方式: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
主体
原告 :债权人
被告:次债务人
主张:
到期非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数额
不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数额
行使的效力
在上述债务链关系中,如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拒绝领受时,债权人有权领受,但是无权直接独占财产;应交债务人后要求其履行或申请强制其履行债务
【口诀】
代因怠,造损害,合法到期自身外
【真题】
(二级09-52)
甲公司欠刘某100万元,丙公司欠甲公司150万元,均已届清偿期。甲公司一直拖延不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致使其自身无力向刘某清偿。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提出偿债请求
B.刘某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权
C.刘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当由甲公司承担
D.代位权顺利行使后,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消灭
(一级07-90)
李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一直无力偿还。后李某在一施工单位工作时死亡,施工单位口头答
应给付15万元。李某家属多次催要,施工单位却以各种借口不予支付,则下列关于张某行
使代位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张某可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B.张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C.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D.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损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
E.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二级2009-52-C,B错误,代位权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行使;D错误,两债务的金额不等,部分消灭
一级2007-90-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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