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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会计推荐哪个老师

发布时间:2022-05-16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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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关税的完税价格

关税的完税价格

(环球网校提供关税的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是指货物的关税计税价格。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由海关依法估定。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提示】货物的价格本身并不是关税完税价格,成交价格只构成其中一部分。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称为“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另一类则是在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情况下,海关用以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称为“海关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解释】“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5.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提示】下列特许权使用费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1)与该货物无关

(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境内销售的条件

6.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者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保修费用除外)

2.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4.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5.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6.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利息费用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有书面融资协议的;利息费用单独列明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证明有关利率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易通常应当具有的利率水平,且没有融资安排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价格与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非常接近的

二、进口货物海关估计方法

对于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在客观上无法采用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时,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2.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3.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4.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5.其他合理方法。

【提示】海关在采用合理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不得使用以下价格:

(1)境内生产的货物的国内售价;

(2)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3)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4)以计算价格估价方法规定之外的价值或者费用计算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价格;

(5)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

(6)最低限价或者武断、虚构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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