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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华老师讲的注会会计网课怎么样?郭建华的思路和例题都很好,学习的时候我一度觉得选他选错了,题目难度太高,结果考试的时候发现考试就是很难的,所以很庆幸自己选择了他。郭建华本身的语速就比较快,所以不建议加倍,慢慢听,慢慢体会会计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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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简介】高校副教授,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职称、资产评估师考前辅导专家,“梦想成真”辅导丛书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注册会计师《会计应试指南》《会计最后冲刺8套模拟试卷》主编。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数十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被誉为“考点收割机”...
【授课风格】讲课脉络清晰、抑扬顿挫、激情澎湃、慷慨激昂,被称为郭氏调调。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1.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注意:
账面价值=资产成本-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累计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3.资产报废、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通过债务重组抵偿债务等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准备减少记借方)
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环球网校提供租赁)租赁维修义务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2、租赁风险承担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5、索赔权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
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如果出租人未干预、未参与租赁物的选择:
(1)出租人对承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由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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