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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会计课件哪个老师比较好

发布时间:2023-05-24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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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会计课件哪个老师比较好?没学过会计的强烈建议可以先看高志谦老师的基础班,高老师虽然平时西装笔挺,但是讲起课来却十分的幽默诙谐。那么难懂的会计,都被他讲的明白易懂。有时候听他的课程,都会笑出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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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简介】会计学博士,副教授。数十年来一直从事注会、中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辅导工作,“梦想成真”辅导丛书初级会计职称《初级考前一搏》(救命稻草)、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应试指南》《中级会计实务最后冲刺8套模拟试卷》及《中级会计实务》(救命稻草)主编...

【授课风格】讲解课程引入案例,生动形象凝练知识点,习题分析简洁明了,擅于利用段子,让你在大笑中学到知识,在“高氏语言”中领悟会计的“那点事儿”,重点难点在笑谈中掌握,实在是妙!

分部利润

分部利润(亏损):是指分部收入减去分部费用后的余额。不属于分部收入和分部费用的项目,在计算分部利润(亏损)时不得作为考虑的因素。

分部收入: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其他分部交易收入。分部收入主要由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构成,通常为营业收入。

分部收入通常不包括下列项目:

①利息收入(包括因预付或借给其他分部款项而确认的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收入),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②资产处置净收益,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产生的净收益。

③营业外收入,如捐赠利得 等。

④处置投资产生的净收益,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⑤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分部费用: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和对其他分部交易费用。分部费用主要由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构成,通常包括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等。

分部费用通常不包括下列项目:

①利息费用(包括因预收或向其他分部借款而确认的利息费用),如发行债券等,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②资产处置净损失,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产生的净损失

③营业外支出,如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④处置投资发生的净损失,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⑤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损失,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⑥与企业整体相关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环球网校提供“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6.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17.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8.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19.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提示】除另有规定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

20.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1.再保险服务

(1)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2)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2.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23.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24.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25.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6.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27.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28.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29.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0.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3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3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33.随军家属就业(3年内免税)。

34.军队转业干部就业(3年内免税)。

35.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36.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37.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38.对下列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1)注册在上海、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

(2)注册在深圳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

(3)注册在平潭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平潭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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