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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华中级会计实务网课视频讲的难吗

发布时间:2023-01-04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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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华中级会计实务网课视频讲的难吗?对于有基础的学员来说还是不难的,郭老师的中级会计实务,基本是将教材的内容,分解成若干知识点,通过知识点的进行讲解,但是郭老师对于原理以及准则基本属于一带而过,更多的是通过各种案例与例题让考生掌握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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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简介】高校副教授,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职称、资产评估师考前辅导专家,“梦想成真”辅导丛书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注册会计师《会计应试指南》《会计最后冲刺8套模拟试卷》主编。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数十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被誉为“考点收割机”...

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企业向客户授予的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形式包括销售激励、客户奖励积分、未来购买商品的折扣券以及合同续约选择权等。

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准则规定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客户虽然有额外购买商品选择权,但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商品时的价格反映了这些商品单独售价的,不应被视为企业向该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有限责隹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环球网校提供有限责隹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和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几种情形。

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作任何限制。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UE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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