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中级会计师培训班怎么样 > 济宁2024强推中级会计职称培训班十大排名揭秘一览?

直播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

济宁2024强推中级会计职称培训班十大排名揭秘一览?

发布时间:2024-07-03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新人优惠券+免费课程赠送

在济宁这座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中,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一直是会计从业者追求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随着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临近,各类培训机构纷纷推出高质量的培训班,以满足考生的不同需求。本文将为您揭秘济宁地区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培训班的十大排名(基于市场反馈和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并特别介绍正保会计网校的课程及费用情况。

济宁2024强推中级会计职称培训班十大排名揭秘一览?

十大排名揭秘

由于具体排名可能随时间和市场变化而波动,以下是根据当前信息整理的济宁地区中级会计职称培训班的部分优秀代表,排名不分先后:

正保会计网校:作为国内领先的会计远程教育平台,正保会计网校凭借其丰富的教学资源、专业的教师团队和灵活的学习方式,在济宁地区赢得了广泛好评。其课程涵盖了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等核心科目,并提供了多种班次选择,以满足不同学员的学习需求。

正保会计网校免费试听>>>

济宁市众邦培训机构:专注于中级财务管理师考证培训,拥有资深教育工作者和专业化师资,教学过程全程监督,深受学员信赖。

济宁金凤凰考证培训学校:提供中级会计师资格考证等全面服务,以专业的师资和全面的教学体制著称,知名度不断提升。

济宁东方考证学院:集中级财务管理师、注册会计师等多种考证培训于一体,教学系统完善,师资力量雄厚,备受学员认可。

恒企会计培训:在济宁地区也有较高的知名度,提供包括中级会计职称在内的多种会计培训课程,价格适中,性价比高。

其他知名培训机构:如华图教育、中公教育等在济宁的分支机构,也凭借其在教育领域的深厚积累,为中级会计职称考生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

正保会计网校课程及费用概览

正保会计网校在济宁地区的中级会计职称培训中占据重要地位,其课程具有以下特点:

课程内容丰富:涵盖了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等核心科目,知识点全面覆盖考试大纲。

教师团队专业: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教师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学习方式灵活:提供在线直播、录播课程等多种学习方式,方便学员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学习支持完善:提供在线测评、答疑解惑、学习资料下载等全方位学习支持服务。

关于费用方面,正保会计网校的中级会计职称培训班费用因班次和课程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其高效实验班、超值精品班等不同班次的费用在几千元至万元不等。具体费用还需根据学员所选的班次和课程内容来确定。此外,正保会计网校还经常推出优惠活动和奖学金计划,帮助学员减轻经济负担。

综上所述,济宁地区的中级会计职称培训班众多,但正保会计网校凭借其优质的教学资源、专业的教师团队和灵活的学习方式脱颖而出,成为众多考生的首选。无论您是会计新手还是寻求职业进阶的专业人士,正保会计网校都能为您提供全面、高效的学习支持。

《经济法》关键考点预习: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

(一)票据法上的关系

1.票据关系

票据法上的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链接1】票据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链接2】票据行为:出票、承兑、背书、保证

【链接3】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链接4】票据义务:付款义务、偿还义务

2.非票据关系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不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票据当事人之间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

如:正当权利人对于因恶意而取得票据的人行使票据返还请求权而发生的关系。

(二)票据基础关系

票据基础关系是票据关系产生的原因。

【举例】老侯向老赵购买一批货物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签发一张票据给老赵用来支付货款。

老侯与老赵签订的买卖合同即为票据基础关系,是老侯向老赵签发票据产生票据关系的前提。

1.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

如果当事人签发、取得和转让了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该票据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该票据关系的债务人就必须对票据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而不得以该票据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进行抗辩。

【举例】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在提示承兑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了丙,后因货物质量问题甲乙双方解除了买卖合同,丙持此票据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承兑银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不能以甲乙之间买卖合同已解除为由对抗持票人。

2.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而失效,并不影响票据基础关系的效力。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仍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举例】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在提示付款时被付款人告知其支票上甲公司的签章不符合规定,该票据无效。此时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依然有效,乙可以要求甲支付货物对价或重新签发票据。

【核心思想】合同无效,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无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更多资料,可访问:中级会计师培训

上一篇: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报名网课排名榜?

下一篇: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