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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要素主要有六个: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分为法人和自然人。
(二)课税对象
1.含义
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2.重要作用
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
(1)税目(质的界定)
(2)税基(量的界定)
(三)税率
1.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2.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
3.我国现行税率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四)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减免税的基本形式: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